遗嘱里的动产与不动产

对于大众而言,在一份遗嘱里面,大致上都是由两大资产来构成。这两大资产分别为动产 不动产

所谓的动产通常指的是非常极度容易变卖,然后套现的资产。我们生活里常见的动产分别有股票,基金,保险,珠宝,古董,古画,古币,汽车,以及等等。这些都是可以随时随地向大众兜售或容易在市场变卖的资产。另一个说法则是当你出现经济困难而需要大笔现金的时候,可以变卖然后助你度过难关的资产就是动产。这是因为动产的本性为流动性较高而广,然后价格也相对不高。

基于不动产所泛指的就是房地产,如:公寓,房屋,地皮,商店等等。因为价格高,所以套现比动产相对来得难。基本上我们不建议立遗嘱者在遗嘱里立下当他们不在后,立刻把不动产变卖。立遗嘱者可能觉得这样是最简单的方法,因为把不动产变卖后然后把得到的钱平分给受益人,既简单又快速,而且可以避免受益人就不动产的拥有人起冲突。可是他们不知道如果当他们不在后,变卖该不动产将需要偿还房产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 Tax),简称RPGT。更有老一辈的人为了不要劳烦孩子在他们过世后烦恼屋产割名的手续和费用,而决定在有生之年把屋产都一一割名给孩子。他们这样做不仅对自己的未来没有保障,更可能的是他们给了更高的印花税!须知道如果房产透过遗嘱割名给受益人,他们只需要付区区的十零吉印花税!

因此,请联络乐委的资产规划专员来帮你们做遗产规划,实现你们保护家人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