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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当一个人逝世后,他所拥有的一切资产,包括银行户口、股票户口、房屋地产、生意等将会被冻结。他的亲属必需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书以解冻及处理其遗产。向法庭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是一个绝对非常麻烦的程序,它既费时费力又浪费金钱。
2. 委任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
在向法庭申请管理委任书之前,所有遗产继承人必须以书面方式,选出一名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在这种情况下,某个继承人若选择别人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他本身必须签署一份文件放弃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权力。因此,在继承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单单只是选择遗产管理人,就可能引起一场家庭纠纷。更值得关注的是,最后被选出来的遗产管理人未必是死者心目中的最佳人选。如果一个人生前立下遗嘱,他不但可以在遗嘱里委任他值得信赖的遗产执行人及信托人,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
3. 法庭将要求两名遗产担保人 (Sureties)
法庭为了确保遗产管理人可以顺利地完成任务及避免他们私吞遗产,都会要求死者的亲属找来两名遗产担保人。这两人必须拥有与该遗产等值的财产。试问这样的遗产担保人容易找吗?换言之,如果死者是亿万富翁,他的遗产担保人也必须是亿万富翁。倘若死者的亲属找不到适合的遗产担保人怎么办?这个时候,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庭要求降低遗产担保人的资格与条件。如果最后还是无法找到遗产担保人,死者亲属就必须向法庭解释找不到担保人的原因,希望法庭可以批准无需遗产担保人的条件。以上种种问题,都会导致法庭延迟批准遗产管理委任书。
4. 遗产将根据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
许多人以为当他们离世后,他们的遗产将自动转移交给他的配偶或子女,这样的想法是绝对错误的。一个人若没有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将会根据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来分配,而该法令的分配法可能与他的意愿有所冲突,也可能会被瓜分给他不喜欢的人。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地发生,我们实在有必要立下遗嘱,根据我们的意愿规划我们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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