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孩子的监护人(Guardian)

有一个所有人都担心的问题就是,万一夫妻俩都逝世的话,谁将会是孩子监护人(Guardian)?他们肯定会担忧最爱的孩子是否受到保护,谁可以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如何确保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的未来如何受到保障?

无论如何,我们无法照顾孩子成长成人的这一种风险的确是存在的。我们必须考虑到是:除了父母本身以外,谁将会是孩子的最佳监护人?因此,在遗产规划里,我们会提醒立遗嘱者谨慎的选择自己幼龄孩子的监护人。所有21岁以下的孩子都被归类为幼龄孩子。在您选择监护人时,一定要确保该监护人是可信赖及疼爱孩子。在您和您的配偶已经不在时,他(们)将会替代您照顾您的孩子。

有些家庭,因为家庭成员少,可能面对难以选择监护人的困境;太老的公公婆婆恐怕无能胜任监护人;太年轻及未婚的兄弟姐妹又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这也是导致他们迟迟未能立遗嘱的原因。其实,只要是值得自己信赖的人,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可以在遗嘱里委托这些信任的亲人/朋友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例如:夫妻俩的亲兄弟姐妹,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戚或夫妻俩的生死之交。

监护人的责任是负责照顾立遗嘱者的孩子的生活需要,饮食起居与教育等等。虽然我们可以用三言两语来形容监护人的责任,其实身为父母的都深深的体会到养育自己的亲生孩子已经是件不简单的事,更何况是照顾同时教育非自己所生的孩子。因此,在选择监护人时,立遗嘱者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 您所委托的监护人是否喜欢照顾孩子?

• 他的年龄及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成为监护人?

• 他是否有能力教育、保护及栽培孩子?

• 当我们不在时,愿意代我们教育孩子,视他们为己出,让他们在快乐及健康的环境下成长?

您所委托的监护人除了须符合以上所有的条件以外,他最好也是您的配偶的选择,因为孩子是您们共同的孩子。因此,最好的作法是夫妇俩能达成共识,选择同样的监护人选。在选择监护人时,应该委托至少一位候补的监护人以随时可替补无能为力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拥有“特别需求”的孩子,如弱智或残障儿童,他们需要特别为这些孩子安排一切,如预备一笔款项或设立一个信托基金来供养他们,让监护人在没有金钱负担的情况下照顾他们的孩子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