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的遗嘱信托

李老先生今年78岁,育有两个儿子。两个儿子现今都在海外工作,无意返回马来西亚。李老先生在雪兰莪八打灵SS2拥有一所房子,价值150万令吉,而银行现金估计为500万令吉。这些都是他的主要资产。

他其实已写了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签完遗嘱后,他感到很难过,因为他知道两个儿子在去世后再也不会相见,因为他们在不同的国家工作和居住,并且从未相互交流。

在某个机缘巧合之下,遗产规划员, A被介绍给李先生。A读了李先生的遗嘱之后,他告诉李先生其实他可以在遗嘱中建立遗嘱信托。有了信托,他仍然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最后,经过几次讨论,遗嘱的最终流程如下:

  • 李老先生去世后,Rockwills Trustee Berhad将被任命为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

  • 该房屋自李先生去世之日起 5年后将被出售,这是为了避免支付房地产盈利税 (RGPT),而流动资产如银行现金将以信托方式持有,直到用尽为止。

在信托期内,受托人将:

  • 每年向李老先生批准的某些慈善机构捐款。

  • 两兄弟必须每 3至 5年在吉隆坡安排一次团圆饭。这是为了促进两个家庭的关系。在晚宴上,Rockwills Trustee Berhad作为遗产的受托人将向每个儿子释放RM500,000。给于两个儿子的付款将在信托基金用尽时终止。

李老先生读完遗嘱后非常高兴和满意。他说,遗嘱确实使他的愿望成真!

对于遗产规划师来说,在为立遗嘱者草拟遗嘱之前了解遗嘱人的关注或愿望非常重要。一般的普通遗嘱并不能满足遗嘱人的意愿,因为它仅仅照顾分配资产而忽略了真正的遗产规划。